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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 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24-06-29 16:44 浏览量:

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是教学活动中的重要环节,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加强教学过程管理,完善学业成绩评价体系,使考试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实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制度,并按以下规范评阅试卷:

1.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,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批改,避免出现误判、错判和随意扣分、加分现象,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。
  2.试卷批改工作由开课系部负责组织教师完成。对于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,要尽量采用集体阅卷、流水作业方式批改试卷。
  3.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;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笔,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。
  4.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
   (1)每道小题的批改:解答完全正确的打勾(√),完全错的打叉(×),否则打(?),并将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,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;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记负分;
   (2)所有大题均在试卷卷头分数栏标出正分,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;选择、判断、填空题的小题无需另给正分;问答、简答题的小题还需在题目左侧标出正分,表示该小题得分数。
  5.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,易于辨认;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(包括分数改动),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,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。
  6.保持试卷的整洁,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。
  7.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、细致的复查,严防误判、漏判,在确认无误后,在试卷头“阅卷教师签字”处签教师全名。
  8.由开课系部负责所有课程的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;试卷批改结束后,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。

9.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,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,由系统一研究解决。

二、课程成绩以课程结束后的考试成绩为主。作业、实验(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)、课程设计、期中考试或阶段小测验等作为平时成绩,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课程总成绩的30%。

三、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(优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)记分。五级制优相当于90-100分、良相当于80-89分、中相当于70-79分、及格相当于60-69分、不及格相当于59分以下。课程成绩评定办法须在开课第一周内告知学生。为了便于成绩统计和分析,提倡采用百分制记分。

四、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、考查两种。考查课程一般根据平时测验、作业、实验报告、课程设计等方式综合评定成绩。

五、毕业设计(论文)、课程设计可组织包括指导教师过在内的答辩小组进行答辩、评定成绩。集体进行的研究或设计项目,以个人承担的部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。

六、生产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参照实习单位的意见评定,教学实习的成绩由指导实习的工人、技术人员综合评定。教学实习、生产实习不通过者,或因故未参加者,必须补做。

七、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与教学活动需事先向任课教师书面请假。学生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/3以上者,或无故旷课达6学时(迟到两次折合1学时)以上者,或缺交作业(含实验报告)达1/3以上者,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、实验者,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,成绩档案中记录“缺考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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